《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居过之终,弗遇于理而过之,过已亢,极其凶,宜也。
既济 离下坎上
《既济》,《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能过于物,必可以济,故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也。为卦,水在火上。水火相交,则为用矣。各当其用,故为既济,天下万事已济之时也。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济之时,大者既已亨矣,小者尚有亨也。虽既济之时,不能无小未亨也。“小”字在下,语当然也。若言小亨,则为亨之小也。利贞,处既济之时,利在贞固以守之也。初吉,方济之时也;终乱,济极则反也。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
初吉,柔得中也。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