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契约学校(Contract School)
契约学校是美国公办民营学校中的又一学校类型,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它与特许学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它比特许学校的市场化和民营化更为彻底,它是直接将公立学校承包给私人公司,通过私人公司来对公立学校进行管理。具体运作方式为:政府不直接将资金拨给所有的学校,而是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让有志于办教育的社会力量,如教师组织、家长团体、社会服务组织和私人等通过注册公司,参加竞标。各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最终中标者将与学校或学区签订合同,获得学校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取政府下拨的与原公立学校开办所需的相当的生均经费。契约学校是2002年小布什总统正式批准通过冠以“不让一个小孩落后”(No child left behind)的《初等及中等教育修正法案》提出的重要计划之一。在这场改革中,涌现出了一批“营利教育管理组织”(Forprofit Education Management Organization,简称EMO),如教育选择公司(Educational Altematives Inc.)、爱迪生学校公司(Edison Schools Inc.)、公共策略团体公司(Public Strategies Group Inc.)等。其中爱迪生学校公司是目前最有影响的教育公司。上述公司均在明确权责和在满足政府制定的教育标准的前提下,通过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方式,获得经营公立学校的权力,并在改革中盈利。契约学校是一种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公立学校私营管理”模式,虽然各地的实施效果不一,但是创设了一种提高公立学校办学质量的崭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