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加强相应的师资配备。
25.普通师范院校、普通幼儿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综合性院校应当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以保证新入职教师具备适应随班就读工作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
2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随班就读师资队伍的建设,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在职普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岗前和岗后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7.学校或幼儿园应当将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教育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28.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和补贴办法,逐渐使随班就读教师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支持保障
29.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的整体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当地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