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族民间歌舞戏
清代戏曲有“花”、“雅”之分。对此,清代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说得很清楚:“两淮盐务例蓄花雅两部,以备大戏,雅部即昆山腔,花部为京腔、秦腔、弋阳腔、梆子腔、罗罗腔、二簧调,统称之乱弹。”除昆曲外,所有的声腔剧种都属于花部,各兄弟民族戏剧剧种也在其内。花部包括兴起于山西和陕西的梆子、兴起于湖北的皮黄、兴起于鲁豫的弦索等声腔系统等。汉族民间小戏为歌舞戏,主要指在民间歌舞和说唱艺术基础上,融合皮黄、高腔、梆子等地方戏曲剧种而产生的地方戏曲。影响比较大的民间歌舞戏系统有:
(一)花灯戏系统
主要流行于云南各地和贵州、四川、湖南、广西部分地区,四川等地称“灯戏”。花灯戏的表演者手不离扇、帕,唱与做密切结合,保持了民间载歌载舞的特点,没有形成舞台艺术。
四川花灯戏流行于川东、川北,在贺丰歌舞“跳灯”(车灯、花灯)基础上发展而成;以唱为主,说白很少,主要角色是旦和丑;唱腔主要为梁山调,质朴明快,富有民歌风味。[20]此种曲调曾广泛影响到许多省份的各种花灯、采茶、秧歌剧种。云南传统花灯戏源自社火花灯,遍及全省,种类繁多。共有元谋花灯,姚安、大姚、楚雄、禄丰花灯,昆明、自贡花灯,玉溪花灯,建水、蒙自花灯,弥渡花灯,嵩明、曲靖、罗平花灯,文山、邱北花灯,边疆地区花灯等九个支派。贵州的花灯戏来自独山、遵义、毕节、铜仁等地民间花灯歌舞,黔北、黔西称之为“灯夹戏”,独山一带称之为“台灯”,思南、印江等地称之为“高台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