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认为,把意向论观点理解为:在前提和实践论证的结论之间存在着一种逻辑上的衍推关系,这是一个错误——为此我本人和其他一些人—直感到歉疚。(参见我的著作《解释和理解》,伦敦,1971,97~118页。)
不妨考虑下述例子。(同上书,116页)——有一个人下了决心要去刺杀一个暴君。他已经进入了暴君的房间,子弹上了膛的手枪瞄准了暴君——但却不能说服自己扣动手枪的扳机。后来查明,没有什么使得我们认为,他已经改变了他的意向,或者他对要求他加以实施的事情有了不同意见。这件事是可想象的即逻辑上可能的吗?
应该指出,这里我们并未假设这个刺客克制自己不去扣动扳机。若如此,我会认为,说这人(仍然)想去刺杀暴君和知道他必须做什么是自相矛盾的。(它会是一个让人联想起所谓摩尔悖论的矛盾。)可假定的仅仅只是,与正当他决心去刺杀暴君时密切相关的,是他什么也没有做。他是“无能为力的”——但既不是体力上的无能为力,也不是精神上的无能为力,而是一种使得我们去修正对其意向和认知的描述的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