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室南部随葬的九鼎八簋、大镬鼎等出水时情况
从这组青铜礼器中,考古人员还从中看出主次之分。以升鼎、大鼎居最中,依次是簋和盥缶等。另外,配套情况也十分清楚。在近现代田野考古发掘中,如此明晰而有序地摆列着的入葬器物,实为罕见。而从先前被盗或考古发掘的情况看,煮牲的鼎叫镬鼎,一座王侯墓一般只陪葬一件,而曾侯乙墓却出土了两件,用当今中国人的说法,属于严重“超标”和违纪行为。[2]
考古人员发现,曾侯乙墓的九鼎内,有七件明显盛装了猪、羊、牛、鸡、鲫鱼等“牺牲”,另外两件没有盛物,可能是文献中所载的肤和肠胃之类的祭品,因无骨骼,腐烂之后没有留痕迹,也就无从辨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室的南部成组的青铜器之中,还夹杂一件全身涂着黑漆的木鹿,造型生动,形象逼真。鹿,在古代称“瑞兽”,把木鹿与青铜器放在一起,究竟是表示吉祥,还是有别的用意,尚不得而知。
考古工作者正在清理椁室中的青铜礼器
注释:
[1]参见邵学海《打开曾侯乙墓》,湖北美术出版社2003年出版。
[2]关于天子所用礼器是否九鼎八簋,诸侯墓中出土九鼎八簋,是否就一定是僭越天子之礼的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原中国历史博物馆馆长俞伟超在论证所谓“诸侯用大牢九鼎”时,云:“《周礼·天官·膳夫》:‘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郑玄注:‘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国语·楚语下》韦昭注:‘举,人君朔望之盛馔。’这里所谓的‘王’,当为东周时期周天子的泛称。此时,周天子的用鼎制度自然承自西周古制。但《春秋·掌客》所载‘诸侯之礼’又谓凡五等爵皆‘鼎、簋十有二’。郑玄亦云:‘鼎十有二者,饪一牢,正鼎九与陪鼎三。’这表明当时的诸侯已经僭越天子之礼。”(俞伟超《周代用鼎制度研究》,载《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