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的。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挪用教育经费、体罚学生、校舍失修倒塌伤人等。事件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某教师的意外死亡导致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
三、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做出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