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妇女着履习俗,除具有时代风貌与特征外,基本沿用前代旧俗。如按照汉族的传统习俗,妇女大多缠足,穿用的鞋曰“弓鞋”,以香樟木为高底。如木底在外边叫“外高底”,有“杏叶”、“莲子”、“荷花”等名称。而木底在里边的一般则称“里高底”,又称“道士冠”。老年妇女则按习惯多穿平底鞋,时人谓之为“底而香”。
三、等级森严的丧葬制度
明代帝后的丧礼、丧服制度和陵寝(埋葬)制度及其礼仪规制,在承袭古代丧礼制度的同时,适应新的历史时代发展需要也有删减增补和调整。这些制度俱写入《明会典》、《大明集礼》,成为国家法律条文的一部分,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使帝后生前的等级特权、至尊至崇至隆的身份地位,在他们死后的丧葬活动中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同样是人寿终正寝,是死,但说法和称呼上就大有尊卑、贵贱之别,皇帝、皇后死曰崩,公侯贵戚死曰薨,大臣要员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民死则径称为死,等等。
在丧礼、丧服制度方面,明代帝后死后的一段时间内,国内臣民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要为之服丧戴孝,举国上下哀悼,称为国丧。如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朱元璋驾崩后,礼部定议,京官闻丧的次日,要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宣遗诏,并在本署内斋宿,“朝哺诣几筵哭”。越三日开始服丧,“朝哺哭临”,至下葬为止。自服丧之日起,须服丧满27日才可释服。命妇要服丧服,去首饰,由西华门入宫哭丧。诸王、世子、王妃、郡主、内使、宫人都要服斩衰(音cuī)三年,服满27日释服。文武百官临朝治政,要服素服,戴麻布冠、黑角带,退朝要服“衰服”。群臣要穿麻布圆领衫,戴麻布冠,要饰麻制首绖,扎麻制腰经,穿麻制鞋子。命妇穿麻布大袖长衫,饰麻布制盖头。在外的百官,接奉诏书到日,要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听毕宣诏,举哀悼念,再行四拜礼仪,三日后服丧,每日晨设香案哭丧,三日丧满释服。各地遣官赴京致祭时,祭物由礼部备办。明太祖下葬的孝陵,还设有神宫监并孝陵卫和祠祭署,专门负责祭祀等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