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住房院落内部的结构也有惯例。平原地区,无论是城镇或是乡村,居民的院落历来以北屋为上房,东西为厢房,或称下屋、配房。家主夫妇常居住在北房的正屋,以下依次均住厢房。在住室内部,一般都设有供奉神灵和祖先的特定地方。北方室内以锅灶火炕为主体,主房一般都坐北朝南。南方水乡,房基多立于水中,墙下可通船,运送粮柴、垃圾极为方便。墙面,北方以砖纹为美,南方多涂抹灰泥。北方尚黑墙,涂黑灰,庄严肃穆。南方广大地区,尚白墙,涂白灰,洁静大方。在南方,汉族人家的灶头一般在后间后院;在北方,则进门先见灶头,然后才进入住室。南方睡床,双人床男女对向睡;北方睡炕,均并头睡,且头一律向炕檐。
在清代,居住的屋舍同样表现出鲜明的阶级差别。房屋的形式和装饰,根据地位的高低也都有不同规定。如北京民居,必须低于宫殿,州、县必须低于官衙。除官衙、寺庙外,民居的朝向,不许正南正北,一定要偏一点。装饰不得用红墙碧瓦,当然更不能用黄色琉璃瓦。在这些规定当中,庶人的规格待遇最低,通常规定厅房不得超过三间,用料和颜色也有明确的限定,栋宇不得加彩饰,门不得施加装饰,帐幕只许用纱绢,被褥只许用绢、布。
四、道路和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