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格森将法伯(Jules Fabre)在其《昆虫的记忆》一书——一个精确描述本能活动的最丰富的宝库——中所引证的膜翅目昆虫、蜘蛛、甲虫的活动与“同情”紧密联系了起来:它们蜇刺毛虫使之瘫痪(而不是使之死亡),以便将卵产在它身上。这种蜇刺进行得非常巧妙和准确——一般而言,完全符合神经组织解剖原理和“使之瘫痪而不致死”的目的,即便一位专门研究过毛虫神经组织的外科医生,也不会比一只黄蜂做得更好——而后者事先却毫无经验。人们无法将各个步骤之间这种十分明显的对象感性联系、蜇刺部位之选在神经中枢——使毛虫瘫痪而又不致死,和黄蜂产卵等现象解释成一种连锁反应,也没有理由认为这是遗传经验积累的结果。这便是柏格森的全部看法,德利什(H.Drisch)在论及真正的本能时,也持同样看法。在这里,前提无疑是黄蜂对于毛虫的生命过程占有某种原初“知识”(从一般“占有某种东西”之最广泛的意义上看)。接着,柏格森试图用下面一段话描述这种“占有”:“如果认为,黄蜂深知其牺牲品毛虫的软弱,因而在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同情(从词源意义上看),那么情况就容易解释了。毛虫易受伤害,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根本无须外部的感觉。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黄蜂和毛虫不是作为两个有机体而仅仅是作为两种活动而存在,是此一对彼一关系的具体形式。”[29]显然,在这里“同情”的意义完全有别于“同感”——因为这里的行为毋宁说是怀有敌意并利用外来者为自己的生命目标效力的,而并非“效力于外来者的”,也不是再感知和理解。这里所可能指的是黄蜂对于毛虫的生命过程和组织的一体感——一种对于发源于生命中心的、支配和主宰着黄蜂的神经组织及其躯体感觉的统一生命进程的一体感。我也觉得,在发生这类本能行为时,许多组织之间存在着协调各行为阶段的明显的感觉纽结;可以设想,在这类行为中存在着我们在人类领域描述为真正一体感的那种东西之变异形式。[30]否则,我们便不得不对动物作类比性的“理解”了;进行这种“理解”时,不是从开化了的成人体验出发,而是从处于蒙昧状态的孩子的心理学事实、从群体心理学和人身上的高级中枢活动的病态缺失现象的事实出发。与30年前不同,当代科学告诉我们,上述事实与成人、文明人、健康人的心灵生活的差异是本质性、而非程度上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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