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族慈善基金会的设立
一、发起筹备
对于具有家族传承功能的基金会,在创立之前首要考虑的几个重大问题是创始捐赠的额度和资产类别,基金会共同坚守的信念、态度和行为模式(价值观),对未来社会理想图景的描述(愿景)以及基金会存在的价值、承担的责任义务(使命)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价值观、愿景、使命”,这些是完全个性化的、不可复制的,需要认真发掘整理而不是套用照搬。它们由创始人独特的经历决定,并在创始团队中达成共识,是创始人点燃继任者和组织成员、走向事业成功的基石。
1.创始捐赠
在做出成立基金会决定之前,创始捐赠人需要决定捐赠的资产份额。有的创始人会一次性捐赠大额基金创办基金会,之后不再追加拨款;有的会设定在非公募基金会的最低原始基金额度200万元,然后定期再捐赠一定资金到基金会(例如,一些家族企业规定年度利润的10%捐赠至基金会)。这些不同的选择一方面受到创始人可自由支配资产额度和税前抵扣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取决于创始人对基金会的使用规划(如是否已有了明确的资助目标)。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与律师、财务顾问等进行综合筹划。
另外,国外的基金会可以接受多种形式的捐赠,除现金外,股票、股份、不动产、艺术品等都可以捐赠到基金会。在我国,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以股权捐赠形式成立基金会的相关规定,则是在“中国股权第一捐”的曹德旺先生的推动下实现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