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进一步把“良知”这种道德意识与心学思想结合起来,扩充了它的内涵。他根据自身的经历,对孟子良知之义的体认逐步深化,并运用“良知”来解释“大学”的“知”,使二者统一起来,并对“良知”的内涵作了系统的阐发,指出“良知者,心之本体”。“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这种把“良知”和“吾心”完全等同起来,并把道德良知说成是“心之本体”的思想,显然是为了突出“心学”的道德属性,以激起人们的内心道德情感,提高维护封建道德的自觉性。
王守仁还强调良知、心、性、理同一,皆归宗于吾心。良知即是性是理,是天赋予人心固有的道德规范。因此他说:“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17]王守仁之所以将良知赋予天理的崇高地位,强调良知的性质和作用,其目的是增强人们践行伦理道德的自觉性,从而克服朱学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为“破心中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