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对城镇化有一个总的提法,叫“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然后小城镇建设要与乡镇企业和农村的社会服务结合起来。2004年重新恢复的中央1号文件中,再次把农村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这样的一个原则,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来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2005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农村建设”意在振兴包括县级以下的城镇在内的地方经济,以此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建设。同时也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改善教育、卫生、文化等配置,城乡统一的这样一个人才与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与形成”。后来国家批准了成都和重庆作为这个专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
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对城镇化的一个提法,是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要建设城市群,培育新的增长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一原则和要求,既揭示了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内涵,又指出了坚持这条道路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