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深刻的历史意识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同时又反转过来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秦孝公时商鞅等人关于变法和“法古”的论辩;汉初君臣关于秦亡、汉兴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后来桑弘羊同贤良、文学关于盐铁政策的论难;唐初君臣关于秦、隋兴亡比较的探讨,以及关于严刑罚、行教化的争论,关于是否还应实行分封的辩论,都直接影响到当时政治上的重大决策。唐太宗说:“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10]这话极简洁地概括了历史意识对社会实践(这里主要是指政治实践)的反作用。
这种深刻的历史意识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对促进各族之间的历史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重要的作用。自司马迁著《史记》而以周边少数民族入史,此后这成为历代“正史”撰述的传统。北魏雄踞北方百余年而自称“中国”。唐初以北齐和隋朝所撰两部《魏书》为正史,以十六国史为“载记”写入《晋书》,于新撰南朝、北朝史中删除旧史所谓“索虏”“岛夷”的称谓,大力称颂“胡、越一家”“天下一家”的政治局面。辽、金皇朝大力翻译汉文史籍为本民族文字,金代科举考试以“十七史”为重要内容之一。元代修宋、辽、金三史,皆列为正史。《辽史·世表》序称:“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这里说的“二帝”,指的是炎、黄“二帝”。这些事实表明,中国历史上人们这种深刻的历史意识表现为大原则上的共同的社会心理和历史价值观,这是中华民族之凝聚力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