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是多边情况下的困难看来已不如乍看起来那么难了。因为它们所内含的是人际矛盾,不管多么复杂,也不管涉及多少人,只要对他人的偏好有充分了解,都可以把它们归结为个人内部矛盾。既然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我们能解决很复杂的个人内部的偏好矛盾,为什么我们不用同等的方式来解决这类特殊矛盾,我看不出不这样做的任何理由,这存在于我们对他人偏好的意识之中,他人之偏好与使我们的道德规则可普遍化的要求相关联。
让我们把这一点运用到我们的汽车——自行车这一简单的双边例子中去。对方不想让我搬他的自行车,但我为了能把我的汽车停下,更想把自行车搬走。我充分意识到他欲望的力量,并因而具有一种同等力量的欲望,如果我在他的处境下,应让自行车待在那里。但为了停下我的汽车,我也有一个把它搬走的原初欲望。后一个欲望借助强大的力量获胜。相反,如果位置对换了(自行车是我的,汽车是他的),而且我能以某种方式不让他搬走自行车,从我个人观点来看,情况就不同了(尽管在其可普遍化的性质上没什么不同)。在这个不同的情况下,假设我不让搬走自行车的欲望比对方停车的欲望弱得多;并假设我充分意识到了对方欲望的力量并因而有了一个同等力量的欲望,如果我在他的处境下,我将会停下我的汽车。在这一不同的情况下,我于是又有了两个欲望:让我的自行车待在那里这一原初欲望,及后来的欲望:如果我是对方,我应能把我的汽车停下;而且后者将是较强的那个欲望。因此在这一不同的情形下,我会认为应把自行车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