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善于引用证据
律师在进行法律解答的过程之中,借用的证据能够体现出形象性、典型性、衔接性和公开性。律师引用证据,必须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引用,即不引用证据不足以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的时候,才予以引用。引用的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真实的证据,必须在时间上到了该引用时才予以引用,而不是凭心血来潮,什么时候想引用就予以引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要一致,人证与物证要一致,相互之间不发生矛盾,并且借用的证据与律师表达的意思相一致,不能牛头不对马嘴。精确地使用证据,是提高法律解答的法律性、可信度的关键。对于律师来说,可以抓住咨询者的心,起到教育、宣传法制和提高咨询者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的作用,使咨询者能够集中注意力,更加感到确信不疑,可以得出合理、合法又合情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