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事说理无懈可击
要达到驳倒一个论点的目的,最有效的办法是针锋相对地列举大量确凿无疑的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任凭对方伶牙俐齿也无济于事。
与他人争辩,即使你驳倒了对方的论据或论证,但并不能就此断定对方的论题是错误的,只能说明对方的论题不可靠。而要彻底驳倒对方,你还必须对对方的论题进行彻底的反驳。
有个人性急易发怒,碰上芝麻绿豆大的小事,也要皱着眉头拉长脸,发一顿脾气,有时还动手打人。有一天,几个人在一起闲聊,他的一个朋友议论他说:“这个人别的都好,就是有两个毛病:一个是爱发火,另一个是做事冒失……”这时,他正好从窗外经过,一听,立即脸红脖子粗地闯进屋来,不容分说,劈头盖脸就打人。
旁边的人急忙拉开他,说:“你为什么平白无故地打人?”
这个人喘着粗气,大声嚷嚷道:“我啥时候喜欢发火?啥时候做事冒失?他这样说我,我怎能不打他!”
“你现在大动肝火,二话不说就动手打人,不刚好证明你有这两个毛病吗?”旁人说。
大家正是用发生的事实直接反驳了这个人的“不发火、不冒失”的论点,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也无法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