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丹顿向父亲借了一套白色法兰绒装,从阁楼里挖出一把用旧了网球拍,然后上街闲逛。他步伐踱得慢极了,慢得前后让五个家伙对着他大鸣喇叭,其中有三个还鸣了两次,因为他们不得不绕道而行。终于,他的耐心有了代价。他猛练反手拍,直到她走近。然后丹顿开口:“你好!我相信我们以前见过面。”
那次邂逅,显然并没有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很快地她又走了。
丹顿一下子坐在消防栓上,一下子坐在街旁镶路石上,一下子又坐到地上。到那女孩回来为止,他一共等了四十分钟。
丹顿这回换了个姿态。“抱歉,”他谦卑地说。“我真的很呆,但我只是想见一见你。我的名字是丹顿——丹顿·温特渥斯。你姓弗烈格,至于其他的我就不晓得了。”
有那么一刻美妙的时光,丹顿觉得全身浸润在她湛蓝冷漠的眼神里。但很快地,这眼神随着她的后退移开了。
丹顿有好几个礼拜没跟韦伯·哈斯汀说话,因为他们为了一个女孩子正闹得不愉快。丹顿收起了自尊,打了电话给韦伯。
“好吗?”他说。“出来喝杯可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