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中午,教务主任邵中华拿着一份《兰河晚报》走进了于妮的房间:“于老师,这个抢车贼叫兰宗震,是《兰河晚报》的记者。他抢你车子是为了追一个偷钱包的贼。”
“是吗?”于妮接过报纸一看,是一个整版的文章,标题是《本报首席记者勇擒小偷》,左上方是兰宗震的一张两寸照片,兰宗震正望着于妮笑。于妮笑了:“我们错怪他了。”邵中华主任说:“他也让你受了这么大的罪。”于妮高兴地说:“没关系的。邵主任,让我看看吧。”
“没问题,就送你做个纪念吧。”邵主任走了。
于妮认真地看报。报看完了,她也喜欢上了这个来自乡村的小伙子了。从此,两人就相爱了。
二、高风亮节
兰宗震被获准到于妮家拜望未来的岳父时,他和于妮谈恋爱已经整整两年了。未来的岳父长什么样,在干什么工作,多大年龄了……这一切,兰宗震都一无所知。
为什么会这样?对象都谈了两年了,竟然连女朋友家都没去过,连女朋友的爸爸都没见过,这样的事可能吗?这样的事,在其他任何一个家庭里,任何一户人家,都绝对不会也不可能发生。对于谈对象的小伙来说,可能会听女朋友的话不到对方家里去,可是,家长也不放心女儿随便跟别人交往呀。总是寻找各种机会见一下未来女婿,找亲朋好友评头论足一番,然后再调查一阵,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家庭背景如何,有无做官为宦的亲戚朋友,等等等等。